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有限公司可门经济开发区气体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可门经济开发区气体 (一期)项目
******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
四、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2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邱主任 联系电话:****** 邮箱:******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