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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布尔津县金铜锌及非金属矿调查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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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8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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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布尔津县金铜锌及非金属矿调查评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HZBY******

项目名称:新疆布尔津县金铜锌及非金属矿调查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布尔津县金铜锌及非金属矿调查评价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整个布尔津县域范围(除生态保护区),完成布尔津县南部金铜锌及非金属矿调査,面积约4800平方千米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03月31日前提交《新疆布尔津县金铜锌及非金属矿调查评价项目》及全部附图、附件(送审稿)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得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友谊峰路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99号万驰广场1栋十四层3-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曼曼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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