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院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DSA)搬迁项目应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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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3003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医院新院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DSA)搬迁项目 |
批复文号: | 赣环辐射字〔2024〕433号 |
批复时间: | 2024-09-18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