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2025******消防提升改造等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居******消防提升改造等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WHZQ******03494001
标段名称
******居******消防提升改造等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WHZQ******03494001001
招标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5栋19楼
联系人及电话
罗工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2室
联系人及电话
罗雨薇 ******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2025 年 3 月 13 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投标报价
246161.78元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田春玲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服务期
36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投标报价
247325元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王春燕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服务期
36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参数记录表.pdf
******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项目名称
******居******消防提升改造等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WHZQ******03494001
标段名称
******居******消防提升改造等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WHZQ******03494001001
招标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5栋19楼
联系人及电话
罗工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2室
联系人及电话
罗雨薇 ******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2025 年 3 月 13 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投标报价
246161.78元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田春玲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服务期
36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投标报价
247325元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王春燕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服务期
36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