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关于2018年新增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浙价医【2018】114号)文件精神,经讨论,同意新增以下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
******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表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 | 备注 |
33CEBP1000 | 总Ⅰ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Total-P1NP)测定 | 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定标和质控,检测样本,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次 | 50元 | 新增 |
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为自费项目。
******医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