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萍乡市文化产业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广播电视发射塔)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1月17日 至 2025年0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
******服务中心(方楼)三楼34-35号窗口
邮编:330077
建设名称: | 萍乡市文化产业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广播电视发射塔)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萍乡市高铁站东路以东、吴楚北大道以南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在萍乡市文化产业创新创业中心顶部发射塔上,安装1副UHF水平极化四层四面四偶极板天线和1副FM垂直极化四层单偶极子天线。发射机房大厅内共安装4部调频广播发射机、1部数字地面电视发射机及相应的附属设备,包括假负载、多工器、同轴交换开关等;其中调频广播发射机发射功率为1kW,数字地面电视发射机发射功率为1kW。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一、项目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合理组织施工并采取相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施工扬尘、固体废物以及污水对环境的影响将减至最低。同时,施工期的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二、项目营运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电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①保守预测情况下,本项目数字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天线水平距离350m以外,高度85m以下区域的电场强度值均小于5.36V/m的单个项目评价标准。②本项目周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叠加贡献值在(0.62~2.75)V/m之间,均满足《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中规定的电场强度为5.36V/m单个项目评价标准;在叠加现状值后,其预测值在(1.78~3.33)V/m之间,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在30MHz~3000MHz时电场强度为12V/m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③本评价提出将广播电视天线近场区主瓣范围内区域和在远场区将水平距离发射天线350m内、高度85m以上超过评价标准的区域设置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控制区,不定期巡查台站周边环境敏感点变化情况。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建成投运后,文创中心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为(27.69~38.5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排放限值要求。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昼间噪声预测值为44.01dB(A),夜间预测值为(39.03~39.04)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工业废水,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文创中心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运营期值班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将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5、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运行期无工业废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①本评价提出将广播电视天线近场区主瓣范围内区域和在远场区将水平距离发射天线350m内、高度85m以上超过评价标准的区域设置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控制区,不定期巡查台站周边环境敏感点变化情况。②北楼楼面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当心电磁辐射的告示牌,楼顶及上下楼通道进行封闭管理,公众不可随意进出。③加强设备的维护,保证本项目各广播发射系统按照设计要求稳定运行。④对发射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⑤将环评文件提出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控制区范围和对周边建筑物限高要求抄报相关规划管理部门。水平距离发射天线350m内的区域限制建设高于85m的建筑物,若须建设则应当做好相应的电磁防护措施。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采用垫衬减振材料,底部安装机械减振基础,定期对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本工程在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意见。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废水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管控材料堆放,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项目设备安装产生的废角料收集后运至指定场所处置或利用。(2)在下阶段设计和建设中,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充分重视和认真实施相关环保措施。(3)在下阶段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随时听取及收集公众对本项工程建设的意见,充分理解公众对电磁环境影响的担心,及时进行科学宣传和客观解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公众意见,避免有关纠纷事件的发生。(4)在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定期对施工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5)加强对电磁环境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6)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 |